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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的构建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7-08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界面多、跨度大,跨行、跨界、跨时、跨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世界性难点、热点、痛点问题。在中国国情条件下探索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与效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作为科技创新的继续,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又和制度创新或管理创新发生叠加,其发生发展是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内因即科技成果转化的要素,外因即其发生发展的外部条件,也即我们所称的生态体系。

简单来说,科技成果转化的要素主要包括人、财、物三方面。

“人”包括“三种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如果人不合适,则成果转化无从谈起。比如,若具体负责科技成果的科学家(往往是成果的所有者)没有合作意识、市场意识和社会常识,或者参与的企业家没有创业精神、没有科技背景,投资者只对“热钱”“快钱”有兴趣、把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看成把钱存入银行,那几乎无法实现成果转化。

“财”可以概括为“四种钱”:政府的科研资金、企业的投资资金、银行的贷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四者缺其三,则要谨慎为之。

“物”即可转化的科技成果,须具有4个特点:其原理必须符合已经公认的科学原则和理论,其结果必须可重复并具有稳定的质量指标,产品或技术必须有明确的市场价值(即是否具备“新、精、廉、特”的特质),且具备或至少可能具备市场准入的资质。这四点必须俱全,否则就不是可转化的科技成果。

广义地看,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涵盖科技企业成长的全周期。这个周期可分为5个阶段:培育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稳定期。经历这些阶段,由技术成果而生的产品将完成从0到1、从1到100的过程,企业也将从实现利润逐步成长为行业领袖。

建设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体系,至少包括科技金融平台建设、组建政产学研用科技创新联盟、双创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四个方面。在这四大平台建设中,科技金融平台建设牵涉甚广、至为重要,这里重点介绍一下。

科技金融平台包括投资平台、融资平台和科技保险。

投资平台即投资主体的组合,常见的有战略投资或直接投资与基金投资或财务投资的组合、政府投资或公共财政投资与企业投资或私人投资的组合等。前者成功案例如美国的GE公司、国内的联想控股等。联想控股同时拥有弘毅投资、君联投资、联想之星三家基金投资公司。弘毅投资侧重于并购,君联投资侧重于风险投资,联想之星侧重于天使投资,必要时三个基金公司可与联想控股的战投业务联动。后者最成功的案例当数美国的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中小企业投资计划(SBIC).SBIR在科研经费中安排了少量但很有效的资金为科研项目进入市场做好了必要的准备,SBIC则通过政府支持或“背书”,引导私人资本勇敢地投向初创期的科技企业。

在以色列等国家,私募基金中出现了很好的“公私组合”,如YOZMA基金。YOZMA基金的运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投资,即以20%的资金直接投资于起步阶段的创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早期创企;二是成立子基金,即以80%的资金与知名金融机构合作发起成立10个子基金。在每只子基金中,母基金出资不超过40%,社会资本或国际资本出资超过60%。政府出资部分可以在投资后的5年内以本金加每年5%~7%的单利出让给社会投资者。事实证明这样做行之有效——从1993年到1997年,以色列涌现出3000多个高技术项目,其中多个进入美欧资本市场。

我国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其初衷与此相似或相同,也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的创立与发展。

融资包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主要指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股权融资,即通过IPO或借壳上市、增发、并购等进入资本市场。从全球来看,美国的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最及时、最有力。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行上市公司注册制,1971年开始设立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融资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纳斯达克,科学家、企业家和投资者风险与收益同享,公司的创新性、成长性及科技“故事”成为投资人的新看点,这些特点成就了大批科技企业。

2019年6月,“中国的纳斯达克”科创板开板,注册制平稳落地。相信科创板将成就许多中国的科技企业,并助推这些企业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领袖企业。

 

间接融资主要指科技银行,最受称道的是美国的硅谷银行,在硅谷诞生和成长的许多科技企业都受惠于它。硅谷银行通过“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科创服务”的业务模式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为科技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为其提供多样化、综合化的增值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科技企业和金融服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科技银行的设立与成功运作,可有效地弥补科技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建立起科技和经济结合的协调机制,有助于实现科技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是化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有效手段。

科技保险是因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应运而生的一种分散风险手段。自2006年起,科技部、保监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先后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试点探索。当前,科技保险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产品形态也不断丰富。然而,尽管中国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呼唤科技保险,但在我国迄今尚未见到一家真正的科技保险公司。

总之,科技与资本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这两个最活跃要素的碰撞,一定会发生能量巨大的聚变。

(作者系中科院创投董事长,记者赵广立整理)

来源: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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